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但股东转让,员工工资与谁要求

时间:2024-02-20 作者:济南律师

公司股权转让原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原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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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拖欠工资的主体是公司,至于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你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并无太大关系。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尽管更换了法人代表,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其次,即使公司破产,拖欠工人的工资也属于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并且拖欠的工资优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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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转让股权后如果原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维权:与原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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