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偿还父母的债务是否犯法

时间:2024-04-13 作者:济南律师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的,子女不需要偿还,除非其自愿代替偿还,如果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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