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欠债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4-04-17 作者:济南律师


1、婚后一方欠债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结婚后,离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超出前述范围所负债,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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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议具体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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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合债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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