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老公名字,如果小三以和平的方式住进去,我可以让她搬出吗?

时间:2024-04-23 作者:济南律师

你好 可以起诉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且已经确定房屋的归属,那么该房屋的居住权应该归属于所有权人。另一方必须搬出,如果其拒不搬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居住,那么属于双方自行选择的权力范围。
第二,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或者依法请求分割财产的,可以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链接: http://www.zyxslvshi.cn/76669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婚姻律师网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磐安律师 资阳律师 义乌律师 无锡律师 大庆律师 黄山律师 绍兴律师网 浙江律师网 常州律师 吉安律师 河南律师 吴忠律师 安远律师 宜丰县律师 合肥庐阳区律师 合肥包河区律师 监利市律师 石家庄长安区律师 茂名律师 安溪县律师 郸城县律师 郑州律师 昭通律师 滁州律师 烟台律师 台州律师 宿迁律师